本网讯 (记者 舒楚寒)近日,重庆益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中(正处级)涉嫌受贿案,经重庆市检察院交办,由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向重庆市渝北区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中,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
在渝北区检察院起诉书中指控,200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王中利用其先后担任彭水县建委副主任、主任、重庆市原市政管理委员会计财处处长、重庆益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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