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立法规范垃圾分类 拟禁止将餐厨垃圾倒入厕所或下水道

时间: 2020-07-10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512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昨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纳入市人大、市政府2020年立法预备项目。目前《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形成,拟规范垃圾分类,并拟禁止将菜叶、瓜果皮核、剩饭剩菜、餐厨垃圾等餐余垃圾倒入厕所或下水道。

  据悉,今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该法确立了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的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我市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设置生活垃圾分类的义务和责任,规范垃圾分类管理。

  拟将垃圾划分为四个类别

  《草案》设置了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当然,这种分类将随着形势的变化而调整。暂时设置了分类如下: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等。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有机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饭剩菜、废弃食物、中药残渣等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和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产品内脏等其他厨余垃圾。

  其他垃圾: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垃圾分类投放方式及法律责任

  《草案》将各类垃圾的投放方式分别设置,并对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的,还分别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各类垃圾投放方式为:可回收物应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可回收物回收经营者;有害垃圾应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厨余垃圾应当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禁止将厨余垃圾投入厕所、市政污水管道;其他垃圾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国家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其他规定。

  而对于废旧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的大件垃圾,《草案》建议,预约可回收物回收经营者回收,或者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场所。

  对于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草案》建议,将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弄虚作假不缴纳或少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行为,《草案》建议,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对单位处应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应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一千元。

  据了解,当《草案》通过审议正式施行时,《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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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立法规范垃圾分类 拟禁止将餐厨垃圾倒入厕所或下水道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昨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纳入市人大、市政府2020年立法预备项目。目前《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形成,拟规范垃圾分类,并拟禁止将菜叶、瓜果皮核、剩饭剩菜、餐厨垃圾等餐余垃圾倒入厕所或下水道。

  据悉,今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该法确立了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的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我市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设置生活垃圾分类的义务和责任,规范垃圾分类管理。

  拟将垃圾划分为四个类别

  《草案》设置了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当然,这种分类将随着形势的变化而调整。暂时设置了分类如下: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等。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有机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饭剩菜、废弃食物、中药残渣等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和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产品内脏等其他厨余垃圾。

  其他垃圾: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垃圾分类投放方式及法律责任

  《草案》将各类垃圾的投放方式分别设置,并对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的,还分别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各类垃圾投放方式为:可回收物应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可回收物回收经营者;有害垃圾应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厨余垃圾应当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禁止将厨余垃圾投入厕所、市政污水管道;其他垃圾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国家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其他规定。

  而对于废旧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的大件垃圾,《草案》建议,预约可回收物回收经营者回收,或者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场所。

  对于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草案》建议,将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弄虚作假不缴纳或少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行为,《草案》建议,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对单位处应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应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一千元。

  据了解,当《草案》通过审议正式施行时,《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