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男子为解决内急 将车开进公安局院坝

时间: 2020-07-17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24

2019年10月26日晚,家住巴南区的郑某前往江津区白沙镇某餐馆与朋友聚餐,数小时喝了近9瓶啤酒。事后,郑某执意自行驾车回家,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江津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郑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9年10月27日凌晨3时许,聚会结束回家途中的郑某感到内急,开着车四处寻找公共厕所。但因其第一次到白沙镇,对周边环境不熟悉,许久也没能找到。无奈之下,郑某随意将车驶入一院坝,打算在院坝内“解决”。就在此时,一公安民警走上前来,郑某吓了一跳。

原来,该院坝属江津区公安局白沙分局。值班民警看见一男子深夜前来,在院坝角落里“鬼鬼祟祟”,便上前了解情况。询问过程中,郑某谈吐不清,反复狡辩,还散发出阵阵酒气。经鉴定,郑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9.5mg/100mL,属醉驾。归案后,郑某主动交代了自己酒后驾车的犯罪事实。

江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该判决已于近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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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男子为解决内急 将车开进公安局院坝

2019年10月26日晚,家住巴南区的郑某前往江津区白沙镇某餐馆与朋友聚餐,数小时喝了近9瓶啤酒。事后,郑某执意自行驾车回家,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江津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郑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9年10月27日凌晨3时许,聚会结束回家途中的郑某感到内急,开着车四处寻找公共厕所。但因其第一次到白沙镇,对周边环境不熟悉,许久也没能找到。无奈之下,郑某随意将车驶入一院坝,打算在院坝内“解决”。就在此时,一公安民警走上前来,郑某吓了一跳。

原来,该院坝属江津区公安局白沙分局。值班民警看见一男子深夜前来,在院坝角落里“鬼鬼祟祟”,便上前了解情况。询问过程中,郑某谈吐不清,反复狡辩,还散发出阵阵酒气。经鉴定,郑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9.5mg/100mL,属醉驾。归案后,郑某主动交代了自己酒后驾车的犯罪事实。

江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该判决已于近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