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基层放权赋能 为基层减轻负担

时间: 2021-07-1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40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印发

向基层放权赋能 为基层减轻负担

▲重庆市域社会治理智能化应用场景展(资料图)

  7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步实施,向基层放权赋能,减轻基层负担。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市、县级政府要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强化系统集成、数据融合和网络安全保障。健全基层智慧治理标准体系,推广智能感知等技术。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共建全国基层治理数据库,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根据需要向基层开放使用。完善乡镇(街道)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建设,实行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

  主要目标>>>

  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全面完善,基层政权坚强有力,基层群众自治充满活力,基层公共服务精准高效,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在此基础上力争再用10年时间,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优势充分展现。

  摘要>>>

  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

  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

  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确保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

  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

  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

  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

  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基层政权建设的领导。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推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市、县级政府要将直接面向群众、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加快推行市域通办,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

  增强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

▲酉阳县楠木乡红庄村院坝读书会(资料图)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合理确定村(社区)规模,不盲目求大。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

  完善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政策,采取项目示范等方式,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鼓励社区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合作。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

  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

  市、县级政府要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强化系统集成、数据融合和网络安全保障。健全基层智慧治理标准体系,推广智能感知等技术。

  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共建全国基层治理数据库,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根据需要向基层开放使用。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建设。

  加强组织保障

  改进基层考核评价。未经市、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担。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办法,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综合考核,严格控制考核总量和频次。统筹规范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清理规范工作台账、报表以及“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出具证明事项、创建示范等项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完善基层治理法律法规,适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制定社区服务条例。

  本版稿件据新华社
 

  评论>>>

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夯实国家治理根基

□新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7月11日对外发布。意见从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等方面入手,对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基层,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能否真正落实落地,关键也要看基层。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必须常抓不懈,丝毫不能放松。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撑。“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不能贯彻好、落实好,事关每一位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高基层特别是村(社区)服务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才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就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面貌发生深刻变化,利益格局也在进行深刻调整,这要求我们不断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的能力,应对挑战、化解风险。要坚持党对基层治理全面领导,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为民服务能力、议事协商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平安建设能力,加强村(社区)组织动员和综合服务、兜底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层治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呼应好人民群众多层次、差异化、个性化的新需求、新期待,更好地夯实国家治理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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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基层放权赋能 为基层减轻负担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印发

向基层放权赋能 为基层减轻负担

▲重庆市域社会治理智能化应用场景展(资料图)

  7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步实施,向基层放权赋能,减轻基层负担。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市、县级政府要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强化系统集成、数据融合和网络安全保障。健全基层智慧治理标准体系,推广智能感知等技术。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共建全国基层治理数据库,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根据需要向基层开放使用。完善乡镇(街道)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建设,实行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

  主要目标>>>

  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全面完善,基层政权坚强有力,基层群众自治充满活力,基层公共服务精准高效,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在此基础上力争再用10年时间,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优势充分展现。

  摘要>>>

  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

  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

  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确保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

  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

  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

  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

  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基层政权建设的领导。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推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市、县级政府要将直接面向群众、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加快推行市域通办,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

  增强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

▲酉阳县楠木乡红庄村院坝读书会(资料图)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合理确定村(社区)规模,不盲目求大。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

  完善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政策,采取项目示范等方式,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鼓励社区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合作。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

  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

  市、县级政府要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强化系统集成、数据融合和网络安全保障。健全基层智慧治理标准体系,推广智能感知等技术。

  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共建全国基层治理数据库,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根据需要向基层开放使用。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建设。

  加强组织保障

  改进基层考核评价。未经市、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担。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办法,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综合考核,严格控制考核总量和频次。统筹规范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清理规范工作台账、报表以及“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出具证明事项、创建示范等项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完善基层治理法律法规,适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制定社区服务条例。

  本版稿件据新华社
 

  评论>>>

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夯实国家治理根基

□新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7月11日对外发布。意见从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等方面入手,对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基层,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能否真正落实落地,关键也要看基层。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必须常抓不懈,丝毫不能放松。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撑。“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不能贯彻好、落实好,事关每一位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高基层特别是村(社区)服务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才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就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面貌发生深刻变化,利益格局也在进行深刻调整,这要求我们不断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的能力,应对挑战、化解风险。要坚持党对基层治理全面领导,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为民服务能力、议事协商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平安建设能力,加强村(社区)组织动员和综合服务、兜底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层治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呼应好人民群众多层次、差异化、个性化的新需求、新期待,更好地夯实国家治理的根基。